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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安电子-工业生产现场仪器仪表的隔爆型和本安型的区别

作者:宏安电子 日期:2020-11-05 人气:1660

在工业生产现场中经常会遇到针对不同的现场,设计院给出的选型要求有所不同,如气体检测报警仪器有隔爆型与本安型,那么什么样的是隔爆型?什么样的又是本安型?两者之间又有什么区别呢?针对这一问题,宏安智能科技为您一一讲解:

  可燃气体检测仪器在使用过程中,经常处于粉尘、易燃易爆气体、蒸汽或雾状的可燃物质(如:CH4,C2H2,C2H4,NH3,CO,C2H5OH等)所占比例较高的工业环境中。这是如果使用无防爆认证的仪器仪表,极易因为水或粉尘进入其内部而产生短路或爆炸事故,为安全生产埋下隐患。此时就需要使用防爆型的产品。

  防爆型产品的外壳上一般有以下标志,具体含义如下:

  ①Ex----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CQST)认证标记

  ②d----隔爆型:是指仪表壳体能承受已进入外壳内部的可燃性混合物内部爆炸而不受损坏,并且通过外壳上的任何结合面和孔不会引燃由一种或多种气体或蒸汽所形成的外部爆炸性环境的电气设备外壳。

  ia----本安型:是指电路系统,在正常工作或规定的故障状态下产生的电火花和热效应均不能点燃规定的爆炸性混合物的仪器设备。

  ③在规定条件下不会引起周围爆炸性环境点燃的电气设备分为两类:

  Ⅰ——煤矿、井下用电气设备

  Ⅱ——工厂用电气设备

  ④Ⅱ类按爆炸性气体环境的最大实验安全间隙或最小点燃电流分为ABC三级,标志IIB的设备可适用于IIA设备的使用条件;标记IIC的设备可适用于IIA、IIB的使用条件。

  ⑤最高表面温度T6:85℃。按设备最高表面温度分为T1至T6六个组,是指仪表设备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不利运行条件下工作时,可能引起周围爆炸性环境点燃的电气设备任何部件所达到的最高温度,最高温度应低于可燃温度。

  温度组别 自燃温度T(℃) 常见爆炸性气体 设备允许表面温度(℃)

  T1 T≥450 氢气、丙烯腈等 46 种 450

  T2 450>T≥300 乙炔、乙烯等 47 种 300

  T3 300>T≥200 汽油、丁烯醛等 36 种 200

  T4 200>T≥135 乙醛、四氟乙烯等 6 种 135

  T5 135>T≥100 二硫化碳 100

  T6 100>T≥85 硝酸乙酯和亚硝酸乙酯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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